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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快!再不撤回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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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半缕轻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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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06-16
  
如果要投票
相信有不少人同意
21世纪最高光的聊天功能是
“撤回”!
这个最平凡却又伟大的发明
在与手速的完美配合下
成为了我们“安稳”度日的
最佳守护者!



遥想在那个没有撤回功能的年代
仔仔细细地打字
打完字再自己读两遍
检查是否流畅、有无错别字
实在不小心打错字了
只能再赶紧发一条消息
“不好意思,打错字了”



有了撤回功能就真的万事大吉了吗?
下面的几种情形你能抗住尴尬吗?
↓↓↓

手滑党的网课苦恼

等一下,好像有什么不对...
来世再见是什么鬼啊???
老师……不是……我没有!



不行,这得赶紧撤回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
熟练地点击鼠标右键



咋回事?那条消息咋没了?
哦~点成删除了
我:*^%...#@!.?




误发"祖安"表情包
在公司勤勤恳恳当实习生社畜
唯领导马首是瞻
从来都是第一时间回复
绝不拖延偷懒



大家踊跃地用乖巧表情包回复收到
让部长吃下定心丸


我不甘示弱
正要选一个可可爱爱的“好哒”


手一滑
发出一个“滚吧”

然鹅当时浑然不知
发现时早过了撤回时间
私戳部长疯狂道歉
我在他眼里从此特别讨嫌
发错人了可还行?

撤回也无法掩饰罪行
生活中“出言不逊”引起的小尴尬尚可以理解和原谅,然而在社交媒体上的犯罪行为却不能姑息!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在近日的一宗内幕交易案中,当事人获取内幕信息的渠道之一是微信,虽然其中包括一条撤回的消息,但这些聊天记录依然被作为了证据。现在撤回也掩饰不住罪行了!



该决定十四条规定
可以被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在当下,网络聊天已经成为了我们进行人际交往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发表自己的想法与心声。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互联网亦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说出口的话负责,注意自己的言行!
来源;: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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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吐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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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0-06-16
满屏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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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0-06-16
发错消息正常,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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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0-06-16
发错消息不尴尬,尴尬的是把该撤回的消息手滑按到了删除……
离线志在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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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20-06-16
准备给闺蜜发的截图,不小心发到了工作群里,一百多号人呢……
离线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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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20-06-16
哈~哈~哈~哈~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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