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违法停车,要处罚;
人行道上违法停车,要处罚;
那把车停在绿地上呢?
还是要罚!
近日,
张家港一车主在占用公共绿地停车后,
就收到了一张昂贵的“停车票”!
为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在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创建期间,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和违停处罚力度。近日,杨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七中队在巡查管理时发现,位于暨阳湖大道世茂工地前城市绿地内停放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经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并实地测量了违法车辆的实际占用面积,经测量该违法车辆占用绿地面积约7.34㎡。
根据《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规定,执法人员按照《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367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马上迎来端午小长假,
不少市民将会选择自驾出游,
然而,切记不能为了图省事方便,
擅自占用绿化用地,
市民应文明规范停车,
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
相关法律法规
《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占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补偿同等面积的绿化用地和费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最后,小编再次呼吁:
小草青青,车下留情!
请大家自觉做到规范停车,
共同维护好城市环境。
来源:张家港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