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偏偏有人就是不听劝
在被交警查获后,竟还无视法律法规
恕不接受处理,那就不客气了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10日19时40分许,苏州张家港交警在杨舍镇兴晨路晨南大桥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驾驶小型轿车的郑金标身上有酒味,经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30mg/100ml,超过饮酒驾驶临界值。民警当即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郑金标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通知其十五日内到交警城西中队接受处理。但经多次催促,郑金标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来中队接受处理。
2019年9月26日,张家港交警向郑金标邮寄送达了公安交通管理催告书,通知其尽快到中队接受处理,但郑金标再次未予理会。随后,民警多次至郑金标在我市的家中及工作单位寻找,都未找到。后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多次联系郑金标及其妻子,但其寻找各种托辞和借口,一直未至中队接受处理。
2020年6月17日,张家港交警在苏州日报、苏州交警支队网页、张家港交警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的公告》,经上级部门审批,对郑金标实施的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心存侥幸,知法犯法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若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来源:苏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