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啦!每一次有新的征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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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79号)、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5日,请将意见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形式反馈我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邮编:215600电话:0512-56998733邮箱:
huyuanmei2015@163.com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7月15日
主要内容如下: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区)、各相关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
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一次性综合补偿。征收区片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
采用同一标准的综合地价,不因征地目的及预期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
征收农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
征收飞地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五、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六、征收地块所在区域未划分征地区片的,参照土地条件相当的邻近区片确定综合地价。
七、涉及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
附件2:
其实,在5月份
江苏省官方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片区
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涉及张家港,被征地的人速看!↓↓↓文件全文如下,赶紧来看: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①、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②、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③、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④、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具体如下:全省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调整后的地区分类详见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