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235阅读
  • 2回复

[港城杂谈]全面禁捕、禁售!张家港已行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发帖
649
港币
616
威望
2172
来自
杨舍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07-21

近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等
多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工作要求,现就江苏省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 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二、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
三、严禁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
五、严禁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六、严禁非法配载、运输、携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七、严禁制造、销售、购买禁用渔具、电鱼设备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等。八、全省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5,有关部门查实后,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20年7月17日



从今年1月1日起,
全国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而以长江三鲜闻名全国的张家港,
也开始行动起来,
积极响应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市农业农村局
为了让市民餐桌上“鲜味”不减,市农业农村局下了一盘“大棋”:牵手渔业研究“国字号”,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进行了战略合作。

据悉,合作内容包括开展长江水系特色养殖水产品种例如大闸蟹、刀鱼等的养殖、繁育研究;开展河蟹、青虾、翘嘴红鲌等特种水产品的营养与饲料、病害防控、新品种养殖技术培训和交流;打造建立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编制我市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双山岛特色水产品养殖发展规划等现代渔业发展规划;开展我市渔业资源增养殖状况调查研究等。根据发展建设成效,后期淡水中心将适时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定点支持我市的渔业发展。


我市此次与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携手,将在长江水系特色水产品繁育、名特优水产品种的生态化养殖和推广示范、水产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打造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助推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冶金园(锦丰镇)分别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仔细查看经营户是否销售禁渔期非法渔获物,提醒市场经营户禁渔期间销售长江鱼属违法行为,同时告知经营户以非长江渔获冒充长江水产品牟利的,属消费欺诈。



对部分经营户仍使用“长江鲜”招牌、菜单和包装的行为,执法人员已要求限期拆除或做遮盖处理,餐饮单位调整菜单和包装。



针对营业执照中含有“长江鲜”经营范围的,执法人员要求尽快做变更登记,不得再出现“长江鲜”字眼误导消费者。
接下来,
我市相关部门将
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
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多措并举,
切实保护我市长江渔业资源,
维护长江生态平衡。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发帖
1099
港币
875
威望
3133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0-07-21
支持
离线bufanshen

发帖
12020
港币
10999
威望
15639
来自
阳光水岸
人生阶段
孩爸孩妈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0-07-21
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布凡神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