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起
苏州全市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全面开展罚款处罚
自《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实施以来市民们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头盔这件事越来越重视
马路上随处可见各式各样的头盔
个个都是戴盔人
但是你知道吗?
除了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外
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
同样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8月20日晚
20时15分许
苏州太仓公安交警开出了
针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第一张罚单▽
8月20日20时15分许,顾某在市区上海路路段实施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太仓公安交警中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了罚款20元的处罚。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最近
针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行为
太仓公安交警还通过使用移动测速设备
进行超速违法行为的抓拍并进行处罚
8月20日晚
太仓公安交警在市区内的主要路口进行了第一次试点使用(☝通过测速仪进行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
在昨日的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中
当天太仓交警大队共查处
电动自行车实施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10起!
交警提醒
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
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请务必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超速行驶
来源:苏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