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张家港市公安局交警保税区中队民警
在金港镇江海路口执勤时,
对一辆浙江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例行检查,
发现货车驾驶人霍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结果为114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点,已涉嫌危险驾驶。
民警询问得知,货车驾驶人霍某是一名专职货运员。事发当晚,霍某与雇主杨某及一名同事一起吃晚饭,期间三人均喝了酒。晚饭后,杨某突然接到订货商电话,对方要求立即送货到江阴。
即便知道霍某喝了酒,杨某仍然要求霍某驾驶货车去送货。就这样,霍某驾车行驶到346国道江海路口时,被正在路面检查的民警查获。
因涉嫌危险驾驶,
货车驾驶人霍某将承担刑事责任。
雇主杨某在明知霍某饮酒的情况下,
仍指使其开车送货,
亦涉嫌危险驾驶,
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警方提示
不要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对驾驶人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与驾驶人构成共同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他人与自身安全,
请勿饮酒驾车!
来源:偶俚张家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