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
广西柳州民警接到举报:
一轿车停在正出勤的救护车前
救护车鸣笛12次,该车始终未让行
这是怎么回事?
救护车鸣笛12次
前方司机始终未让行
救护车驾驶人刘师傅表示,当时他们接到一个急救电话,在柳州城站路一位瘫痪在床的病人,因咳嗽严重导致呼吸困难,随时有窒息的危险,需要尽快救治。当行驶到革新路工人医院西院附近时,一辆白色轿车因红灯挡住了道路。
虽然刘师傅多次鸣笛示意轿车驾驶人让道,但是轿车驾驶人直到绿灯亮了才让道通行。
民警查看监控视频和救护车行车记录仪后发现,在被挡住的1分21秒中,救护车鸣笛12次,轿车驾驶人挪动数次,依然没有让出通道。
司机称未让行是害怕闯红灯被罚
民警根据车牌信息,联系上驾驶人梁某。梁某表示,之前自己因闯红灯被处罚,害怕这次闯了红灯后再次被罚。民警耐心对梁某进行法制教育,梁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作出深刻反省,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由于梁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柳南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对其处罚款200元,记3分。
避让紧急车辆不扣分
牢记“45度让路法”
交警提醒: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会使用警报器和警灯提示周边车辆让行,广大驾驶人看到此类车辆后应及时避让,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的通畅。
在拥堵的车道上,所有车辆可以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在狭窄的空间内给救援车辆让出“生命通道”。
遇到红灯时,驾驶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前行,或者靠边让行。交警部门进行审核时会进行排除,如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经过核实后会取消处罚。
请转给每个开车的人
遇到紧急情况时
记得用“45度让路法”
为生命让行!
来源| 江苏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