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你们了,这么快就帮我办完了证明,以后我住在房子里也安心了。”
8月6日上午,
家住南新花苑的陈老伯和家人一起来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在递交了相关材料后,
很快就领到了苏州市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这也标志着居住权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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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沈庆介绍,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群众的关注,其应用可能会出现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各方面,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设定更加合理、稳定的家庭财产关系,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行先试!
目前江苏省对于居住权登记的各项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尚未正式出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了解群众需求后,秉着“先行先试”的原则,通过组织论证、座谈、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按照《民法典》要求及时研究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收件材料和法律风险防范,完善了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居住权合同等示范文本,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顺畅开展,顺利发出了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下一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港城实际,
开展好居住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偶俚张家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