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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记得牵“我”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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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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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1-09-06

文明养犬一小步,

城市文明一大步。

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

它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

如今港城市民养犬的也越来越多,

但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

却为他人和社会带来了诸多的问题,

遛狗不牵绳、不清粪、噪音等行为,

仍在发生。

近日,

有市民在集贸市场、小区、公园内,

发现有市民遛狗不牵绳的现象。



市区第二集贸市场,前来买菜的市民遛狗不牵绳



在小区里存在遛狗不牵绳的现象



谷渎港河心公园内,市民遛狗不牵绳


近日,
小编跟随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
来到市区世纪广场,
对遛狗不牵绳的行为进行检查。


晚上6点过后,
吃完晚饭的市民陆陆续续来到广场锻炼、散步,
遛狗的市民不多,
但是基本都能做到遛狗牵绳,
只有极个别市民到了广场便将牵引绳解开了。


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徐秋峰告诉小编,
城北派出所也时常接到不文明养犬的警情,
大家反映问题最多的,
就是狗粪不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
遛狗不牵绳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噪音扰民影响他人休息,
以及将狗带到了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
引发对毛发过敏人群的健康问题等。


据了解,
今年以来,仅遛狗不牵绳,
徐秋峰已依法处理了38起。
虽有不和谐不文明的画面,
但小编在随机走访中发现,
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用实际行动,
争做文明养犬人。



杨舍东街和园林路路口,一位女士牵着自己的爱犬



曼巴特北广场,一位小姑娘牵着金毛



步行街,坐着休息的市民,也并没有放开手中的牵引绳



徐秋峰表示,

如今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逐渐提高,

近年来派出所对文明养犬的

宣传力度和处罚力度都很大,

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

都会通过发放宣传单、

口头提醒等方式告知市民要文明养犬。


养犬本无错,

但当养犬人无视法规、不讲文明,

任性养狗、遛狗之时,

狗狗就成了“背锅侠”。

而且遛狗不牵绳已经成为违法行为!

2021年5月1日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

未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遛狗不牵狗绳被视为违法行为。


其实2019年1月1日起,

张家港就实施了新修订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遛狗不栓绳、犬只粪便不处理等,

都属于违规行为,需要接受处罚。



《苏州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养犬个人携带犬只外出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三)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四)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养犬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犬只伤亡责任由养犬人自负。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

《苏州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也明确了处罚措施: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四项或者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未即时清除粪便的,由市容市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对养犬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文明养犬是社会文明的一种体现,

争做文明养犬人,

是每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当你在享受宠物带来的欢乐时,

请加以约束和管理,

提高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

为你的爱犬办狗证、接种狂犬疫苗,

外出要牵狗绳、携带粪便袋。



希望广大市民行动起来,

做个自律、合格的宠物主,

共建文明美好和谐家园。

来源:文明张家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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