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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天降水杯!女子泄愤高空抛物,结果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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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1-09-06

现代城市高楼林立
高空抛物屡见不鲜
小物件从高处坠落
就能成为伤人利器
可谓“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日,张家港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高空抛物案件,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降水杯,停在楼下的轿车遭殃!
“我的轿车挡风玻璃被砸碎了!”8月14日一早,张家港市公安局塘桥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高层住宅小区居民报警。


民警现场看到,一辆停放在小区车位上的轿车左下角的挡风玻璃碎裂。在破裂玻璃的中央,竟“插着”一个装着大半瓶水、容量为1.5L的塑料水杯。距离车身不远处,民警还发现了被子和枕头,这是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由于小区没有安装对空监控探头,民警只能对事发的单元楼19层共计50多户居民逐门逐户展开排查。

连夜搬离,高空抛物“黑手”锁定!

当民警走访至19楼某单元时,得知该户一租户在事发后行踪鬼祟。民警进屋后发现,这个单元没有封闭阳台。一个紧挨着阳台的卧室床上,被子、枕头都不见了,这与遗留现场的被褥吻合。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租住于此的是一对中年男女。据周边邻居反映,8月13日晚,屋里曾发生过争吵,之后,租客连夜匆匆搬离。



警方侦查后锁定,这起高空抛物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正是租住在19楼的女租客朱某。9月1日,民警奔赴常州,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38岁的镇江人朱某抓获。

肆意妄为,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朱某交代,当晚因情感问题与同居男友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下将被子、枕头及一个装着水的塑料水杯,从阳台掷出的犯罪事实。

目前,朱某因涉嫌高空抛物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个肆意妄为的泄愤举动,造成楼下车辆无故“躺枪”,车损8000余元。所幸,事发时未有行人经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高空坠物的“杀伤力”有多大?根据相关实验和测算:一枚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的头顶砸出肿包;18楼抛下,就能砸破头骨;要是25楼,可能致人当场死亡。


看似不起眼的小物件,都有可能造成大伤害。


普法时间
2021年3月1日起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至此
高空抛物
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
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中华人共和国刑法》中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故意高空抛物
情节特别严重的
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警方提醒:高空不是法外之地,高空抛物不仅不文明,更会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民应拒绝高空抛物,不可以身试法。

来源:张家港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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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1-09-07
泻火可以自己在家撕报纸,往外面扔东西太没公德心了吧。
离线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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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1-09-07
前几天看到这个车主发的朋友圈,到了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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