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应酬
推杯换盏
酒量再好
盛情再难却
都要记得
酒后驾车,“驶”不得!
酒劲上头,“酒司机”睡在路中央
夜幕下,一辆轿车停在道路中央,车灯、车窗开启,车身却纹丝不动,一名男子低着头坐在驾驶位上。几天前,市公安局交警城郊中队民警接到报警赶至乘航商场路,看到了这样一幕。
民警拍打车门,车上的男子才悠悠转醒,身上一股浓烈酒味。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当晚驾车前喝了2杯白酒。车行至事发地,李某不胜酒力竟睡着了,车辆便长时间停在路中央,直至市民发现异常后报警。
经血检,驾驶人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270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心存侥幸,请了“代驾”仍旧被罚
同一辆轿车,在间隔不久的时间里,路过同一个酒驾检查点。不过,驾驶人不同了,结果也不同。
9月9日晚,市公安局交警南丰中队民警在蒋家路缪家桥路段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当晚10时许,一辆轿车驶过卡点,民警察觉该车当晚才接受过例行检查,当时驾驶人是一名“代驾”。可此时的驾驶人变了,还一身酒气。
民警现场对驾驶人仇某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6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原来,仇某当晚酒后找来“代驾”开车回公司。“代驾”离开后,仇某侥幸心作祟,想将车开回距离公司仅数百米远的家,没想到刚上路就被查,等待他的将是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代价大了,“贪杯”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驾驶营运车辆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9月6日晚,市公安局交警城郊中队民警在228省道兴南路附近卡点,对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身上有酒味。经现场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49mg/100ml。
据查,驾驶人杨某当晚与多年未见的好友见面,聚餐时喝了啤酒。散席后,杨某驾驶已卸货的重型厢式货车回家,怎料在路上遇到民警设卡检查。作为一名营运车驾驶人,杨某明知故犯触碰驾驶“红线”,将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罚款5000元和拘留15天的处罚。
无论是心存侥幸
还是自认车技了得
都不能酒后驾驶
接下来
一起看蜀黍核算的酒后驾驶“成本”
来源:张家港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