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的主要功能是停放车辆,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
常有业主随意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
将车库出租住人,
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今年7月,大新镇大新社区工作人员在夜查时发现,辖区内多位住户擅自将一楼车库进行改造装修,用于居住、出租甚至开店经营。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劝说,讲明车库违规租住的危害,并开具了《限期搬离告知书》,但仍有部分住户心存侥幸,不愿搬离。
对于拒不整改的住户,8月以来,张家港市住建局、市消防安全“331”机制办,大新镇派出所、镇消防安全“331”机制办等部门联合开展车库违规租住现场取证行动,依据《苏州市出租房居住安全管理条例》,采用“查现场、查人、查凭证”形式,完成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询以及车库住人场所的现场照相、现场物证收集工作。9月13日,张家港市住建局对违规改造出租车库的6名责任人进行了每人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首次对车库违规租住进行处罚。
车库出租会带来
油烟污染、噪音扰民、消防隐患
等一系列问题。
近年来,
张家港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
对全市各区镇车库住人隐患
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张家港市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一部署要求,市住建局今年7月开展车库出租住人整治工作。建设监察大队执法队员利用晚上休息时间,深入社区执法一线,积极开展执法调查工作,目前已累计开展夜间执法50余次。
其实早在2019年5月1日实施的
《苏州市出租房居住安全管理条例》
中就明文提及
禁止将车库出租用于居住!
第十一条:出租人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
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但是,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第十二条: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
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对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对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
由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车库安全,必须重视起来!
来源:偶俚张家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