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校外培训机构“关门跑路”等现象频频发生,
“退费难”引发的家长维权明显增多,
广大家长对培训机构预收费乱象越发关注。
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部署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发现我市不少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不公示,未明码标价,同时存在侵犯个人信息、虚假宣传、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乱象,对违法乱象进行了严厉打击。
面对校外培训市场的各类乱象,为推动国家“双减”政策的进一步落地,全面规范校外培训领域市场秩序,日前,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再出重招,联合下发通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下面我们来看通知重点内容:
一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纳税,应如实开具发票。
二
灵活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加强对预收费监管
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三
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将纳入其诚信建设
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建立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四
对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相关部门将把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将尽快组织并完成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