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性诉讼案件。
张家港两名女子
因出售不合法的减肥产品,
被判刑!
被告人韩某经人介绍从朋友处以每盒280元的价格购入数盒某品牌减肥产品,又提价出售给杨某等人。韩某和杨某二人明知该减肥产品可能添加了国家禁用食品成分,仍然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销售。多数顾客购买后,在食用过程中出现了口干舌燥、心慌等不适症状,于是向有关机构举报。
经鉴定,韩某、杨某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成分,且该减肥产品未获得国家批准,对健康有严重威胁。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杨某销售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从轻、从宽处罚,且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分处罚金。
同时,法院对于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请予以支持,判令韩某单独按照消费者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人民币16580元;判令韩某、杨某按照消费者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人民币115700元连带承担责任,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来源:偶俚张家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