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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世界艾滋病日:生命至上 终结艾滋 健康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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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2021年12月1日是第3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宣传活动主题是“生命至上、终结艾滋、健康平等”。



一、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的医学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为AIDS),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这种病毒又称艾滋病病毒(英文缩写为HIV),侵入人体后引起的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还没有有效的疫苗和治愈的药物,但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法,能有效地延长病人的生命,提高其生活质量。艾滋病防治关键在于预防。

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三大途径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途径主要有三条:血液途径传播,性途径传播,母婴途径传播。

      1.血液途径传播:血液传播是感染最直接的途径。输入被病毒污染的血液,使用了被血液污染而又未经严格消毒的注射器、针灸针、拔牙工具,都是十分危险的。另外,如果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用未消毒的注射器针头,也会被留在针管针头中的病毒所感染。

      2.性途径传播: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之间的性接触都会导致艾滋病病毒传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精液或阴道分泌物中有大量的病毒,在性活动时,由于性交部位的摩擦,很容易造成生殖器黏膜的细微破损,这时病毒就会乘虚而入,进入未感染者的血液中。

      3.母婴途径传播:如果母亲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那么她很有可能会在怀孕、分娩过程或是通过母乳喂养使她的孩子受到感染。

三、如何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

      艾滋病虽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传染病,但对个人来讲是可以预防。主要预防措施是:

(一)预防经血液传播

1.不以任何方式吸毒,远离毒品;

2.不轻易接受输血和血制品(如必须使用,要求医院提供经艾滋病病毒检测合格的血液和血制品);

3.不与他人共用针头、针管、纱布、药棉等用具;

4.患者需要接受打针(注射)和治疗时,一定要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和经过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绝对不能共用注射器;

5.不去消毒不严格的医疗机构或其他场所打针、技牙、穿耳眼、纹眉、针灸或手术;

6.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他人血液和伤口。在清理他人血液或为他人处理伤口时,应该戴乳胶手套或用遮盖物品(如干净的手绢、一厚叠纸巾)来保护自己的皮肤,以避免艾滋病病毒的入侵;

7.不与他人共用牙刷、牙签、剃须刀及有可能刺破皮肤或黏膜的日常生活用品;

8.不要玩废旧的针头、输液器等医用垃圾,这些都是疾病传播的隐患。

(二)预防经性途径传播

1、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病毒的根本措施。

2、患有性病后应及时、积极进行治疗,否则已存病灶会增加艾滋病感染的危险。

四、哪些行为是不传播艾滋病毒的?

1、食物、饮水、空气

2、公共场所的一般接触,如:同在一个教室上课,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的座位、扶手,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工厂车间的工具,在影剧院、商场、游冰池等场所的一般活动。

3、礼节性、拥抱、握手。

4、公用马桶、浴缸。

5、蚊虫叮咬。

6、纸币、硬币、票证。

五、艾滋病不是法外之地,故意传播国法不容

      近些年来,一件件因故意传播艾滋病而被判刑的案例证明:艾滋病不是法外之地,故意传播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司法解释界定了两种罪刑。
      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1.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2.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二)传播性病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来源: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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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anshen 威望 +1 -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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