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一直处于高压态势。作为基层哨点,药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除了做好环境消毒、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还应要求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查看“两码”,测量体温等,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做好信息登记上报。
锦丰辖区内绝大多数药店都以
高标准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但也有个别药店存在侥幸心理。
近期,有两家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店
被劝自主停业。
案例一
12月2日,经暗访发现锦丰辖区内某药店疫情防控意识淡薄,疫情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暗访人员从进入店内,到购买“四类药品”,全程无人督促佩戴口罩,无人测温查看“两码”。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除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还存在药品着地堆放,药品与私人物品混放,处方不全等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检查人员教育,该药店意识到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决定自主停业学习整改。
案例二
12月3日,检查发现辖区内某药店“四类药品”销售数量与登记数量有明显的差异,存在销售多个“四类药品”未登记上报情形。同时,店内还存在经营场所混乱,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未按药品贮存要求存放药品的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检查人员教育,店主决定自行停业整改。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继续开展巡查检查,
督促我市各零售药店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对存在问题的药店组织“回头看”,
持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打赢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
如发现零售药店有违规销售情况,
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
进行举报。
张家港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
(2021年第14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需注意:
1. 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内容,持续做好防疫措施;
2. 严格落实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的要求,并做好“四类药品”的下架封存工作;
3. 暂停在自助售药机、互联网平台销售“四类药品”;
4. 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主动引导有“四类药品”购买需求的顾客尽快到医院就诊,对发热患者劝导其至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