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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注意!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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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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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9

近日,
公安部发布新制修订的3个部门规章,
同时再推出9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
其中,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7章37条,
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
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
修订主要围绕优化记分管理制度,
调整记分项目和分值,
在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
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同时,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
促进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
明确对弄虚作假、买分卖分等行为,
严格责任追究。

最新记分分值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 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一图了解下9项措施都有哪些!



此外,
2022年1月1日起,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推出
“执法有温度,文明有礼遇”系列措施,
事关你我!
将对机动车实施
“轻微免罚”的执法模式
交警部门对下列10类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予以教育提示后放行:
(一)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
(二)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帖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三)驾驶摩托车在手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五)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六)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七)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下列3种违法行为,经查询记录,在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机动车或驾驶人在苏州市内因同一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被记录两次以上(包含两次)的,交通警察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二)机件不全的;
(三)挂车机件不全的。

下列情形不适用“轻微免罚”措施:
(一)可以当场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二)已造成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后果。

便民利民、与时俱进好政策,
点赞!

来源:新华社、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苏州公安微警务、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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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1-12-29
更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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