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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3月1日起,施行!某些人以后取现金要当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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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2-06

近日,
“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
登上微博热搜榜。

央行新规发布,
对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等行业的
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做了完善,
并新增与个人存取现金、汇款、
购买基金等相关业务的规定。
新规将对市民产生什么影响?
一起往下看


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
需要登记资金来源
为规范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新规亮点之一就是对个人存取现金、汇款等相关业务作出规定。《办法》明确,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存取款业务, 需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具体来看,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也就是说,
从3月1日起,
你在银行无论是存款5万元,
还是取款5万元,
银行都会进行调查,
审查这笔存款或者是取款的来源是否正当、合法。

金融机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同时,《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或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的情况。

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的。

新规是为保护市民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在3月1日以后,到银行办理5万元的存、取款,银行会分为三个步骤,首先要核实身份信息,然后核实资金来源,最后还要核实资金用途。

“不过市民无需担心,市民的合法收入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必要紧张。只要你的身份真实有效,存取5万元、50万元,都是能够办理的。”扬城一家国有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奖、绩效等合法收入,以及合理理财收益、自由职业收益或者是养老金、公积金等等,都属于合法来源,虽然会受到审查,但即使超过5万也不会受到影响,只要在存取款时,如实填写信息即可,无非是办理程序上可能会比之前要复杂一些。

“银行这样做,首先对市民来说就是防止被诈骗。对5万元以上的资金进行监管,是防止诈骗案件对市民财产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防止洗钱。银行对5万元的大额资金进行监管以后,可以让洗钱等违法行为受到监管。”上述负责人表示。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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