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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话题]“前男友的钱应该退回吗?”相关问题的解读,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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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3-06
4 “前男友的钱应该退回吗?”相关问题的解读,补充
(“86万彩礼”视频的一些补充解读,也希望求偶期的男性多用个人魅力去征服女孩心,而不是钱,用了钱的就请心甘情愿)

大家好,没想到上一篇文章反响这么大,来了这么多粉丝,谢谢大家的留言。虽然也收到了不少辱骂的私信,但是我也很感谢有两位男同胞很平和的跟我沟通他们的不同意见,也给了我不同角度的思考。

所以那些前来辱骂的同胞们呢,如果你想推销你们的观点呢,就请学会不带情绪的主观情绪的表达。在尊重的基础上去理性的沟通。这样呢你的观点才有可能影响到别人。辱骂呢只会让我更加确信确定我自己的正确性,因为我无法想象跟你这样的人站在同一阵营好吗?希望大家都能用道德自我约束,先在网络上做一个文明人好吗。

持反对意见的呢,觉得判决从公序良俗的层面,可以起到打击女人物质,然后给一些物质女孩警醒。我相信可以起到一些这方面的作用。但是在这个个案当中呢,这段关系男女双方从阅历、社会资源、权利上是不对等的;拥有更多阅历、权利和社会资源的强势的一方呢,用金钱诱惑弱势的一方,我觉得这个才是罪恶的。要说破坏公序良俗的话,这个破坏力要大很多,我觉得这种行为更需要去惩戒,而不是一味的要求弱势的一方,你要洁身自好,你要道德高尚,你要能拒绝金钱的诱惑。请问在世的各位,你们哪个可以站出来说,我可以拒绝金钱诱惑。还有我希望有专业的法律人士能给我科普一下,就是礼物性馈赠的法律界定。这个案件的男主在女方无索要背景,一个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的主动转账给予,这个不属于礼物性的馈赠吗?馈赠如果能随时撤回的话,那么就表示馈赠呢失去他字面代表的含义。那法律怎么重新定义这一块呢?是不是以后表示普通人之间送礼也会产生法律纠纷呢?毕竟礼物性质接受的一方是没有任何义务的,是无条件的。现在变成了有条件,还可以事后附加条件,所以我很想知道这一块以后怎么界定。

道德谴责呢是最容易的,就是我更希望探讨一下这个个案当中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的地方。我所了解的就是,男主人公作为强势的一方呢,在展示金钱优势,主动追求,主动赠送的情况下呢,博取了女方的好感从而交往。女方在付出两年的时间经历情感后,男方再把当初博取女方好感的优势,成功的关键,“钱”再撤回来。从公序良俗层面来说呢,男方也是很恶劣的出尔反尔的行为,这点大家是没有意见的吧。现在呢,就是法院一审支持了他的诉求。他作为那个事件的发起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人,不但没有像女方那样受到大面积的舆论谴责,也没有付出经济方面的代价。所以说他赢了官司,如果最终拿了钱回来,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他可以做到全身而退?女方就只能说活该了吗?

所以说我是觉得这个里面是有一些不公平。当然无论就是二审,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肯定有我不了解的法律层面的考虑。我提出疑问,表示我想搞明白,不代表我不支持我国的法律好吗?请有些人不要居心叵测的给我扣帽子,谢谢。

最后说明一下,我从来没有支持过钱色交易,也从来没有说过女方对。我从一个生活博主渐渐变成居委会大妈似的博主呢,一个主要的动力就是希望广大的女同胞能经济独立,人格独立。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生活,给自己幸福感和安全感。在生活里面能有更多的选择,都能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都能去因为爱去选择一个人。同时也呼吁一下男同胞求偶的话,多去展示你的个人魅力,用个人魅力去征服一个女人的心啊。如果个人魅力欠缺,只能靠金钱优势的呢,请你们心甘情愿的去做这件事情。

你想好,爱情呢本来就是无条件的付出,有条件的那叫交易。如果你是以交易心态追求的,你就堂堂正正的把交易的条款说在前面,别到后面发现付出得不到想要的回报,就去把一杯奶茶吃个饭呢,钱要追一半回来。我收到了几十条女同胞的私信呢,都是说这个事情。我看了之后就觉得很尴尬,就是觉得很丢人。

那女孩子呢也请切记,在相互了解的阶段呢请主动AA。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呢,就根据双方的收入去消费,多去坦诚的沟通,去平等的付出,如果觉得价值观和消费观不一样,不一致,那么就好聚好散,留一个美好的回忆给对方不好吗?你干嘛要给自己的记忆里面制造一件回想起来心里就起疙瘩的事情呢,这是你自己的记忆好吗?听我的劝,释怀,放下,继续前行。你想获得真爱呢,就要具备爱人的能力,就是学会原谅,放下好吗?今天就聊到这里,再次谢谢大家给我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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