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
《电子烟管理办法》于3月11日发布,
并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提出,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
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
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
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