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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张家港,大排查!紧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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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5-06
4月29日,
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
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
经初步核实,
房屋内被困人员23人,
事发地附近另有39人失联。
经过全力救援,
5月5日0时许,
在距离该事故发生
超过130个小时后,
第10名幸存者成功获救。


△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现场救出第10名被困者。(图源新华社)

目前,搜救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近年来
全国各地自建房事故时有发生
加强全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刻不容缓!!!
吸取教训!迅速行动!
大排查!

5月2日,张家港市住建局召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深刻吸取湖南长沙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字当头、举一反三,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会后,
我市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立即对自建房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出击!
排查对象
一、建设年代久远的自建房;
二、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三、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四、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或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营业用途的房屋;
五、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房;
六、违法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七、擅自增加房屋荷载(含屋面光伏电站)。
突出重点排查
重点针对全市用作经营自建房开展专项排查,力争实现排查全覆盖,摸清现状底数,同步建立隐患清单,分类推进解危整治。
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特别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包括出租),要立即停止使用,督促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所有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存在不明确的,要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责任人。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督促自建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要安全合理使用房屋。
加强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宣传,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和维护自建房安全的积极性。通过广泛宣传,切实增强房屋产权人安全防范意识,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我市迅速研究制定
《自建房使用安全告知书》,
规范房屋使用行为,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明确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自建房所有权人为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规划实际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后果的,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下列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1)合理使用房屋或者监督使用人使用房屋;(2)按照规定实施房屋装修改造;(3)灭治白蚁;(4)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5)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6)治理危险房屋;(7)采取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必要措施。
明确使用人使用安全义务
自建房使用人应当合理、审慎使用房屋,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变形、白蚁危害、建筑幕墙和外墙附着物脱落等险情的,立即告知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自建房使用人应当配合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
明确处罚规定
擅自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或者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市住建局、偶俚张家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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