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583阅读
  • 0回复

最新政策!事关购房补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离线突如其来
 

发帖
1792
港币
1697
威望
6155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5-31
— 本帖被 noraya 从 港城茶座 复制到本区(2022-05-31) —


住有所居是每个人的基本保障。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发放了一则通知,
就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标准
进行了调整,
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
住房困难问题,
为他们带来安全感和幸福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
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提高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市2022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标准。经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标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3240元/月·人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5190元/月·人以下;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187000元/年·户以下,其中一人户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130900元/年·户以下。
二、购房补贴单价标准。购房补贴单价标准为7170元/㎡。
三、本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现将2022年度张家港市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
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快来关注吧!
受理时间
2022年6月1日起
至2022年8月31日止。
受理地点、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房管中心):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8号
建设大厦611室
电话:0512-58682393。
申请条件
一对夫妻及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为一户申请家庭,申请家庭应明确一名已婚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应征入伍、服刑、外出就学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或者申请人为安置落户在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
2.年龄要求: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人士,年龄须满28周岁。
3.收入标准: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87000元以下,一人户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30900元以下。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规定受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4.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用于居住用途的各类房屋。
5.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1.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出售未满5年的。
2.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未满5年的。
3.已签订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
4.购买过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的优惠面积超过可享受面积标准的。
5.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的。
6.离异前原家庭住房面积在规定限额以上,离异后符合保障条件,但离异时间不满2年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出资人的。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合计购车价款超过30万元的。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固定工作,又另开门店的。
1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两个及以上数量门店的。
1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营店铺雇佣2人及以上店员的。
13.其他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
其他
1.涉及年龄、房屋出售时间、离异时间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2.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一经核查申报不实,取消申请资格。
3.资格证有效期2年,执行申请年度的购房补贴标准。资格存续期内,如发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购房补贴保障资格。主动放弃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那么,应该怎么申请呢?
一起来看操作指南吧!
01
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住建局(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如实填写申请表、收入和财产申报表,书面承诺诚信申报,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02
资格审核
市住建局(房管中心)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公安局等部门对申请进行联审,并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03
结果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在《张家港日报》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建局(房管中心)提出,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就提出的问题递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确认购房补贴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
小编列举了一些
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一为您解答

对购买的房源有什么具体要求?
保障家庭购买住房的范围为本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在政府部门有可供房源的情况下,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家庭也可选择政府部门提供的房源。政府部门提供房源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申请人(含配偶)与父母或子女之间发生房屋权属转移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购买其他政策性住房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最多能享受多少政府发放的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总额计算方式:购房补贴总额=购房补贴单价标准×保障面积
购房补贴单价标准:2022年市政府批准的购房补贴单价标准为7170元/㎡。
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是购房补贴单价的最高限额。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高于或等于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时,以购房补贴单价标准计算;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低于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时,以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作为补贴标准。
所购房屋单价的确认: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主房成交单价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以价格认定部门认定的主房单价为准。
保障面积:单身、单亲家庭以及配偶户口不在本市的(含非驻本市现役军人)家庭,保障面积为37.5平方米;其他家庭保障面积为75平方米。
已享受过房改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再次申请购房补贴的,其保障面积应扣除原已享受保障面积。
当实际购房面积小于保障面积时,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
滑动查看全部

购房补贴能发放到本人账户中吗?
保障家庭选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款由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划入房产公司的账户;保障家庭选购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实行交易资金全额托管制度,购房补贴款由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划入资金托管账户,交易完成后,购房补贴款由资金托管账户划入出卖方个人银行结算帐户。购房补贴不得作为所购房屋的首付款。

享受购房补贴的家庭,所购住房的性质是什么?
享受购房补贴的家庭,所购住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合同》时,在买受人中增加“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注明房屋性质为“保障性住房”,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并分别载明保障家庭与政府的产权份额。

如何取得购买住房的完全产权?
保障家庭可通过购买政府产权取得完全产权。自《不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5年内购买的,可按政府购房补贴额结算;超过5年购买的,按价格认定部门认定的价格购买。交易税费由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和保障家庭按照各自产权份额依法承担。
保障家庭因离婚析产发生产权转移的,个人产权部分可依法转移,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因法院判决以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抵偿债务的,或因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依法予以处理。
扫描下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信息~
图片
购房补贴计算太复杂?
小编举两个例子告诉您!
购房补贴发放案例分析
(一)单身、单亲家庭以及配偶户口不在本市的(含非驻本市现役军人)家庭
以年满28周岁的未婚大龄单身家庭为例。
大龄单身家庭经审核符合当年度的购房补贴保障条件:满足户籍、收入财产、没有在我市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属无房家庭,在规定期限内于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144㎡以下)一套。
2022年市政府批准的购房补贴单价标准为7170元/㎡。
实例:甲,大龄未婚青年,户籍在张家港市,租住杨舍镇他人住房,经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购房补贴资格,在规定期限内在我市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主房建筑面积100㎡,《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主房单价15000元/㎡,那么政府发放的补贴金额是多少?
政策规定:购房补贴总额=购房补贴单价标准×保障面积
保障面积:单身、单亲家庭以及配偶户口不在本市的(含非驻本市现役军人)家庭,保障面积为37.5平方米;其他家庭保障面积为75平方米。
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是购房补贴单价的最高限额。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高于或等于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时,以购房补贴单价标准计算;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低于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时,以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作为补贴标准。
甲所购房屋的住房单价为15000元/㎡,高于7170×2=14340元/㎡,所以甲实际获得政府发放的购房补贴金额为:
购房补贴总额=7170元/㎡×37.5㎡=268875元
政府产权份额=268875元/(15000元/㎡×100㎡)=17.93%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本例中甲所购房屋的主房单价为10000元/㎡,低于7170×2=14340元/㎡,甲实际获得政府发放的购房补贴金额为:
购房补贴总额=10000元/㎡×50%×37.5㎡=187500元
政府产权份额=187500元/(10000元/㎡×100㎡)=18.75%
滑动查看全部
(二)其他家庭
实例:甲,已婚,配偶乙,未满28周岁的子女丙,户籍金港镇,租住他人住房,经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购房补贴资格,在规定期限内在我市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主房建筑面积100㎡,《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主房单价15000元/㎡,那么政府发放的补贴金额是多少?
经审核符合当年度的购房补贴保障条件:满足户籍、收入财产、没有在我市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属无房家庭,在规定期限内于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144㎡以下)一套。
政策规定:购房补贴总额=购房补贴单价标准×保障面积
保障面积:单身、单亲家庭以及配偶户口不在本市的(含非驻本市现役军人)家庭,保障面积为37.5平方米;其他家庭保障面积为75平方米。
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是购房补贴单价的最高限额。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高于或等于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时,以购房补贴单价标准计算;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低于购房补贴单价标准时,以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作为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总额=7170元/㎡×75㎡=537750元
政府产权份额=537750元/(15000元/㎡×100㎡)=35.85 %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本例中甲所购房屋的主房单价为10000元/㎡,那么甲实际获得政府发放的购房补贴金额为:
购房补贴总额=10000元/㎡×50%×75㎡=375000元
政府产权份额=375000元/(10000元/㎡×100㎡)=37.5%
滑动查看全部
有需要的市民朋友们
快快行动吧!
转发扩散,告诉更多人!

来源:偶俚张家港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