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
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什么是年度汇算?
根据公告,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哪些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
年度汇算期间又可享受
哪些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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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应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阅读个税APP提示提醒信息,如实准确填报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申报项目,需申报补税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补税,不要轻信网上各类“退税秘笈”,更不要在网络社交平台随意传播非官方涉税信息,做依法诚实守信的纳税人。
来源:厉害了张家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