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465阅读
  • 0回复

[港城日报]9月6日-9月23日,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发帖
1992
港币
1461
威望
6354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9-07

关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参保征缴功能苏州市切换上线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统一安排,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征缴功能将于2022年9月6日至9月23日在苏州市切换上线,期间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01
平台切换涉及的单位及个人
1.各类用人单位;
2.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含单位、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等各类参保人员;
3.各级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银行、保险机构等医保便民服务站。
02
暂停办理的业务事项
1.医保公共业务
2022年9月6日18:00至2022年9月23日9:00,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和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江苏医保云、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各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及自助服务一体机暂停办理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大病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停保,单位变更登记,退休审批,关系转移等医保公共业务。
2.医保缴费业务
2022年9月6日18:00至2022年9月23日9:00,各级税务部门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暂停办理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03
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自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9:00起,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征缴功能,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恢复各项业务办理。
04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9月份的人员变更业务请务必在9月6日停机前通过原有渠道完成申报。
2.用人单位9月份核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计划,税务部门会在业务恢复办理后开始扣款,请各参保单位确保账户余额充足,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缴款截止期限为9月30日。自2022年10月所属期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缴费时间为每月11日至月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税务部门自次月1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
3.业务恢复办理后,苏州市各地原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停止运行,启用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方式详见各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网厅登录相关公告。
4.医保国家信息平台参保征缴功能上线涉及医保、税务等多个部门单位和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覆盖范围广,业务种类多,数据量巨大,切换期间可能会出现系统运行卡顿,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5.系统切换期间,各级医疗保障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苏周到APP等渠道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电话:
苏州市医保服务热线12345、12393
苏州市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日

来源:苏州发布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