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游新闻综合 编辑 向家庆 责编 戴宇 审核 廖爽
近日,浙江宁波一月子中心因为在鸡汤中加了党参、陈皮等中药,给产妇服用,被罚款3万元。官方通报表示,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用党参炖汤是民间饮食传统,还有不少人有用药材泡酒的习惯,用于身体进补。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同时也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那到底该怎么区分“药”和“食”并进行监管呢?
1、 “补气血汤”违规加党参
据中新网报道,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年5月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此事在网上炸开了锅。有网友表示,药物确实不该乱用,月子中心该罚;也有网友担心,由于不清楚药食界限,以后不知道怎么煲汤了。
2、 非生产经营行为不违法
“药食同源”属于食药品监管的一种特殊类型。《食品安全法》明确“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不能随便添加中药,但考虑到中国人的饮食传统,为弘扬、保护中医药,又明确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2013年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收录了87种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物质,2014年《目录》又增加了人参、当归等15种物质,但党参均不在其列。
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涉及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9种物质。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工作”并不是全国统一试点,而是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之后再向上申报。
截至2021年12月,包括四川、河北、山东、甘肃、湖北、黑龙江、贵州、江西、吉林、云南、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启动了试点工作。今年8月,辽宁、江苏也先后公布了试点方案或试点的企业及产品。而这上述省区并非试点全部的9种物质,比如内蒙古仅启动了肉苁蓉的试点,贵州也仅把铁皮石斛、灵芝、天麻纳入试点,而把党参纳入试点的仅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
当然,自己在家煲汤不属于生产经营行为,自然也就不违法,只是仍需慎重。
3、 “药食同源”也要有理有据
在民间传统观念中,中药材可谓“大补”,但补药也不能随便吃,毕竟“是药三分毒”。党参,虽性平,但甘补,故实热证不宜服用,而且也有禁忌,不宜与藜芦同用。所以如果月子中心没有对产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就用党参炖汤,既不符合中医药的辩证理论,也的确是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2021年1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