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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张家港塘桥镇即将推行定向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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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1
拆迁安置一直是小伙伴们
都关心的话题
今年以来,继凤凰镇、锦丰镇
出台“定向房票安置”政策以后
高新区(塘桥镇)也宣布
即将推行定向房票安置
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看

高新区(塘桥镇)将推行“定向房票安置”


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塘桥镇)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搬迁人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源的多样化需求,缩短被搬迁人在外过渡期,根据张住建发【2022】87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住宅房屋征收(搬迁)定向房票安置指引(试行)》的通知,结合高新区(塘桥镇)搬迁安置实际,现就高新区(塘桥镇)推行住宅房屋搬迁定向房票(以下简称房票)安置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1
房票安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房票安置”是指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搬迁人,在房票有效期内凭房票自主选择认购高新区(塘桥镇)范围内参与政府房票安置的房企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未售商品房以满足搬迁户多样化需求而所增设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
2.“房票安置”适用范围是指在高新区(塘桥镇)范围内住宅已被搬迁需要安置但尚未安置完成的被搬迁人。被搬迁人可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或部分房票安置,不选择房票安置的或部分选择房票安置后剩余安置面积符合要求仍需安置的,仍按原搬迁安置方式安置。(适用范围以最终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2
房票应用
1.房票面额:房票面额计算为高新区(塘桥镇)和被搬迁人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的安置房面积乘以每平方米的单价(单价以最终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2.房票申领数量:在高新区(塘桥镇)范围内被搬迁人,一套搬迁安置房对应领取一张房票,不合并领取。被搬迁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购房的需要,来确定领取房票数量。房票可选面值分为100m²、120m²、140m²三种房型对应金额,所选总面积不得高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约定的户型总面积。应安置两套选择先房票安置一套的,剩余户型面积不得低于100m²。
3.房票形式:安置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形式采用电子票证,载明房票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票金额等相关信息。
4.房票有效期:房票分期发放,有效期为房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6个月。在有效期内被搬迁人未使用房票与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通过网签备案的,视作其自愿放弃房票安置,仍按原搬迁安置政策执行。
5.房票使用人:房票使用人为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搬迁人,也可以为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亲属使用房票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至高新区(塘桥镇)司法条线办理房票权益变更相关司法手续。房票不得转让、赠与、出借、抵押、质押、违规套现,不结算利息。
3
房票申请流程
1.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居提交《定向房票安置申请》,明确房票安置的面积及套数,村居统一汇总后交由高新区(塘桥镇)定向房票安置专班(以下简称房票专班)审核;
2.房票专班审核确认后,按照安置房分房流程开具结算单;
3.被搬迁人持结算单到所在村居财务室结算定销房价格并开具付款证明;
4.房票专班根据被搬迁人的付款证明核发电子房票并同步签订《房票安置协议》。
4
使用房票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结算
自主选择定向房票安置的被搬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房票领取之日起,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结算时间在房票有效期截止日统一结算)。
5
房票购置商品房相关规定
1.购房范围: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搬迁人,可自主选择认购高新区(塘桥镇)范围内参与房票安置的房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出售的所有房源。
2.购房价格:
(1)持有房票购买人自行与房企协商商品房成交价。
(2)被搬迁人在购房时,可一张房票对应购买一套商品房,或二张房票对应购买一套或多套商品房,房票视作为购房资金与房企进行结算。
3.房票生效:
房企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后,房票即正式生效。
6
方案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高新区(塘桥镇)定向房票安置专班负责解释。
7
公众意见或建议反馈渠道
为确保本《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需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意见或建议的反馈。
1.《方案》制定单位
(1)单位名称:高新区(塘桥镇)人民政府
(2)联系人:曹晓明
(3)咨询电话:0512-58926585
(4)监督电话:0512-58923931
2.第三方咨询单位
(1)单位名称:苏州苏政行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王轩娜
(3)联系方式:18203790913
                          253877764@qq.com
8
公示期
自公示之日起12天,即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除此以外
锦丰镇、凤凰镇
已经正式实施了定向房票安置
2022年6月18日
凤凰镇实施定向房票安置
定向房票安置是搬迁实施单位依照和被搬迁人签订的《凤凰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确定的安置房户型和套数,结算成一定的面额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搬迁人,由被搬迁人在凤凰镇相关楼盘自行购买商品住宅的安置行为。
房票面额依据拆迁协议中约定的拆迁安置房户型面积乘以7000元/平方米,但仅限在合法安置面积内享受房票安置政策。房票发放实施时间为2022年6月18日,截至发放时间为7月17日。具体内容可戳:《凤凰镇住宅房屋征收定向房票安置》 政策解读
2022年10月1日
锦丰镇实施定向房票安置
锦丰镇房票发放实施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截至发放时间为10月31日。本次房票发放数量有限,首批暂定50张。
房票面额计算以锦丰镇和被拆迁人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书》中双方约定被拆迁人享受的安置房户型和合法安置面积为计算依据。具体为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兴区域拆迁安置房户型面积乘以7300元/㎡,但仅限在合法安置面积内享受房票安置政策。具体内容可戳:《锦丰镇房票政策正式实施!》
除此以外
近期,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还发布了
关于《张家港市住宅房屋征收(搬迁)
定向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预计在不久的将来
张家港其他区镇也将陆续实施
定向房票安置
我们拭目以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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