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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我赔得起!”男子雇叉车将占位车丢河里,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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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1

一业主因私家车位被人占用
在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下
直接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
该业主在视频中还表示:
“这部破车我也赔得起。”
这是11月19日晚
发生在福建福州的一幕
有目击者称
被丢下河的车辆已打捞了上来
11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苍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2022年11月19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
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回顾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19日深夜11时许,一名目击者路过流花溪时,正好看到叉车将小车丢进河里的全过程,在现场,他没有看到疑似车主的人出现阻拦。20日上午,他看到被丢车辆已被打捞起来,现场还拉起了警戒线。
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两部车都有自己的车位,车被扔进河里的业主当时确实将车停在了另一业主的私人车位上。不过,两位业主之间具体的纠纷,他们并不清楚。公安部门已赶到现场处理此事。
对于业主的行为,有人觉得很解气
也有人觉得有理也变没理了
那么,法律对此怎么说?


普法小课堂
有律师表示,车位如果是业主购买的,占据他人所购买的车位是侵犯了他人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其退出车位。
但业主如果保护权利的方式失当,可能也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是否涉嫌犯罪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实认定。而该事件中,叉车司机可能存在明知将造成严重后果仍然放任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具体情况要执法部门判定。


广大市民如果遇到占车位的情况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要求物业公司协调解决
或拨打交警电话,由警方通知车主挪车
又或者由交警派遣拖车拖走
切勿做出过激行为
否则可能损人也害己
部分来源:法治网、福州仓山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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