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昨天,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
向恶意欠薪老板“亮剑”
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某承接某车间水除尘安装工程期间,拖欠张某某等11名工人工资。王某某在明知有支付劳动者报酬责任未履行的情况下,仍采用删除电话、停用微信等方式设置联系障碍,并离开用工所在地,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
向王某某发出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要求王某某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但王某某仍不支付。
2021年9月,
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在公开庭审中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部分工资款,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综上,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判处王某某拘役3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市民可在微信小程序“护薪码”进行欠薪举报
部分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