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罚!
近日,
某银行因不履行协助义务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罚款20万元的决定
案件详情
日前,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某钢铁公司在外市某银行开设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履行能力,市人民法院特开具调查令,批准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前往该银行调取相关资料。
“除非法院的人亲自来,否则我们不会提供,有调查令也不行,这是业内规定。”
没想到,
当律师持调查令前往
外市某银行调取相关资料时,
该银行以行业内部规定
为由拒绝协助。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
案件承办人尝试电话联系
该银行并进行释法明理,
仍遭到拒绝。
案件承办人表示,
代理律师持法院开具的
调查令进行调查时,
视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
协助单位与个人不得以内部规定、
领导批准等理由
拒绝调查或拖延办理。
否则法院将予以罚款。
随后,
该院对外市某银行作出
罚款20万元的决定,
责令其配合调查。
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该银行虽向法院邮寄了调查材料,但对于罚款决定仍不认同,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苏州中院经复议后维持该决定,该院再次向该银行发出限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最终该银行将20万元罚款缴纳至法院账户。
来源:张家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