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苏州交警正在部署开展
“五项攻坚”
严查道路不规范现象
其中有一条
严厉整治飙车炸街
3月27日,张家港大队民警在张家港市杨舍镇永安路交警杨舍中队门口路段巡逻时发现杨某驾驶一小型轿车涉嫌炸街,经拦截检查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加装后包围、排气管、改变轮毂尺寸)等违法行为,驾驶人以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当天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非法改装车?
非法改装车的定义: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盗抢骗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 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常见非法改装行为
非法加装尾翼
● 与存档相片不符
● 明显后期加装痕迹
换装与登记参数不符的轮毂和轮胎
● 轮毂直径过大(贴近叶子板)
● 扁平比过小(轮胎厚度过薄)
● 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非法加装包围构件
● 车辆离地间隙明显过低
● 接近角、离去角明显异常
违规换装排气喉装置
● 噪音明显超出同类型车辆
● 与同款车相比排气喉数量翻倍
改变照明及信号灯颜色/数量
● 照明灯具光色不符合要求
● 与同款车相比灯具数量增多
驾车出行时
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坚决杜绝违法擅改车辆
改变车辆结构会改变车辆重心
影响驾驶安全
害人害己
更不得追逐竞驶
“炸街”扰民
希望广大驾驶人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来源:苏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