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毁坏路边树木?
将面临处罚!
近日,
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中队
对金谷村朱家弄一居民
将路边种植多年的香樟树
进行破坏的行为开出罚单。
这也是我市开出的
惩处“毁绿”行为首张罚单。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
几棵香樟树的枝干已经被锯断,
大量的树枝、树叶
被杂乱地堆放在地上。
经过执法人员调查,
当事人许某为了让
自己种植的蔬菜得到充分阳光照射,
私自对路边种植多年的
香樟树进行破坏。
“毁绿种菜”的本质,就是破坏城市生态。
执法人员向许某讲明
擅自破坏树木的危害,
当场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
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3月12日起,
《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了
损坏城市绿化
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一)以采花摘果、攀折树枝、刻划、钉钉、缠绕、硬化树穴树池等方式损坏植物
(二)践踏城市绿地、偷取草花盆花
(三)在城市绿地内开垦种植蔬菜、乱倒乱扔垃圾、排放污水污物、焚烧物品、饲养动物、晾晒衣物
(四)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停放车辆、取土堆土、堆物堆料
(五)擅自在城市绿地内露营、烧烤、设摊搭棚
(六)损毁树木支架、栏杆、标识标牌、城市绿地内的座椅、垃圾箱、照明设施等绿化设施和公共设施
(七)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造成损失或者损失轻微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