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近日,一张“实名举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等人聚餐,并致一人酒醉”的朋友圈截图引发网民关注。知悉上述情况后,柯桥区相关部门随即展开核查。经查,2023年6月2日18时许,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某某、同事金某某等9人一起聚餐 (餐费由潘某某个人支付),于20时许结束。餐后潘某某与聚餐人员等3人送金某某回家,于20时40分左右送至所住小区并联系其丈夫,21时15分左右其丈夫接上金某某。
鉴于潘某某等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聚餐的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