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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车辆,张家港持续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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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3-06-16
— 本帖被 noraya 从 港城茶座 复制到本区(2023-06-17) —
“轰轰轰——轰轰轰——”
深夜,总有人按捺不住躁动的心,
穿梭在马路上寻求刺激,
漂移、竞速、飙车、“炸街”……
不仅扰乱市民的正常生活,
更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对此,交警部门
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
重拳整治非法改装车!

违法曝光


违法时间:6月12日
查获地点:经开区(杨舍镇)河西路梁丰路口
违法人员:张*尧
非法改装了轮毂、车身颜色


违法时间:6月12日
查获地点:经开区(杨舍镇)小河坝西路百桥警务站路段
违法人员:叶*
非法改装了车辆尾段排气管


违法时间:6月12日
查获地点:高新区(塘桥镇)北京路镇中路路口
违法人员:姚*阳
非法改装了车辆尾翼


违法时间:6月12日
查获地点:冶金工业园(锦丰镇)华昌路晨丰公路北侧路段
违法人员:汪*
非法改装了保险杠、尾灯


违法时间:6月9日
查获地点:凤凰镇苏虞张公路辅道镇北路路口
违法人员:王*
非法改装了车辆排气管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马路不是竞技场,
行车安全不是儿戏,
请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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