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 #
8月10日起
苏州市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
(张家港同步执行)
让耗材少“耗财”
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
医疗保障水平
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医用耗材政策的通知》
调整后的医用耗材政策
主要有两点变化
01
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上限
纳入我市明细管理目录的耗材
医保支付标准上限
从原来的50000元
调整为挂网价格
▼▼▼
按照6月更新的材料目录进行统计
共有158个产品价格超过5万元
以除颤器、心脏血管支架、起搏器
心脏瓣膜、颅面骨修复系统
神经刺激器等材料为主
大部分为高精尖手术必需耗材
涉及产品最高价格29.75万元
对于医疗前沿技术具备较好的支持作用
政策调整后
提高了该类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上限
有效降低使用此类价格极高产品
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02
调整先行自付比例
新政策下调部分耗材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
根据耗材产品价格以及产地的不同
对应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单价30000~50000元之间的
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
国产产品先行自付比例
由30%下调至10%
单价50000元以上
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
先行自付比例为20%
简而言之
这次政策调整
可以总结为两个利好
↓↓↓
一是部分高值医用耗材
医保支付标准上限提高了
二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降了
让百姓在“一升一降”中
感受医保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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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