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为了促进大港城平台中时政类及社会类信息有序发布讨论,确保社区秩序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时政及社会信息服务管理规则。
第二十五条
时政类信息是指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社会类信息是指在时政类信息以外,主要包括对日常生活社会事件、社会问题、社会风貌的报道、评论,尤以社会道德伦理为基础反映社会风尚的内容为主。
第二十六条
大港城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管理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时政类信息进行管理。
针对时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大港城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包含时政有害信息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公示。
第二十七条
用户不得发布时政有害信息。
时政有害信息包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八)通过否定、篡改、抹黑历史文化,伤害中华民族的历史情感,虚无民族文化价值和文化精神。
(九)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十)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十一)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十二)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时政有害信息的界定呈现、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规定于《大港城投诉操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
媒体账号是指具有法定新闻资质的新闻单位在大港城平台上开设的机构认证账号。媒体账号接受新闻主管部门和网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政务账号是指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开设的机构认证账号。政务账号在发布和讨论时政信息时应统一归属网信部门管理。并根据自身的职责、章程和上级单位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大港城作为有较强舆论影响力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致力于在时政社会热点事件中快速、全面、真实、准确地为全体用户投递信息,同时也将大港城平台作为传播正能量的重要渠道。媒体账号、政务账号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参与时政信息和社会信息发布讨论的重要主体:
(一)媒体账号应确保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利用社交媒体的优势和特点加强对新闻内容真实性的审核。
(二)时政类信息话题的主持人主要为媒体账号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账号。主持人应对大港城中的社交资产承担管理义务,主要包括对话题页中内容的审查清理和对媒体账号大港城评论的审查清理。
(三)社会类信息话题的主持人既可以是政务账号和媒体账号,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条件的账号。主持人应对大港城中的社交资产承担管理义务,主要包括对话题页中内容的审查清理和对大港城评论的审查清理。
(四)发布新闻内容直播的发布者,应当是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媒体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