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529阅读
  • 0回复

[港城日报]他被抓了!家住2楼以上的都看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发帖
878
港币
491
威望
2313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3
情侣吵架
男子情绪失控
将行李箱从15楼扔下
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已被刑拘


晚上8点多的小区
一声响划破宁静
一只灰色行李箱从天而降
砸落在某商店门口
吓坏了路过的众人
……


这是最近发生在浙江宁波余姚的一幕。警方赶到时,行李箱横在路中间,已经破损,里面的衣物散落一地。
警方调取了现场的公共视频,最终将高空抛物的目标锁定在15楼一户住户,目测该楼层距离地面大概五十多米。

民警上门
里面住的是一对情侣


经过询问,男子杜某承认是自己扔的行李箱,他的女友告诉民警,因为和自己吵架,男友一时冲动所以将行李箱扔下。
目前,杜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余姚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据专业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