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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俩女儿但没登记,男方起诉女方归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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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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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吴兴(化名)与石香(化名)是同村人,两人2015年元旦相识,2015年年底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婚后双方因为年龄问题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女方以妻子身份搬进男方家里过起同居生活。2016年和2018年,石香先后生下两个女儿,两个女儿跟男方姓。双方同居多年,女方也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石香与吴兴并未前往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去年,双方感情破裂、分居至今,并因子女抚养问题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大女儿由吴兴抚养,二女儿由石香抚养。不料,今年当事双方再次上了法庭,原因是吴兴认为石香在双方举办婚礼时收取了7万余元的彩礼费,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应予以返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当事双方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办理结婚仪式后共同居住生活长达7年之久,并且生育了两个女儿,已实质上具备“夫妻之实”。且石香为吴兴生育两名子女付出较多,从妇女权益保护、当地婚嫁风俗以及公平角度出发,男方要求返还礼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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