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966阅读
  • 0回复

[港城日报]一男子被抓!张家港家住2楼以上的注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离线喜马拉雅
 

发帖
827
港币
408
威望
1782
来自
人生阶段
职业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05-13

多次从楼上抛洒液体
波及楼下行人
近日,福州一男子被抓获
5月8日,一名女子在福州鼓楼区双抛桥二里路段行走时,被从高空泼下的不明液体淋湿。此前,该路段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福州市公安局鼓西派出所迅速行动,抓获了居住在沿街小区的嫌疑人王某。
事件经过

4月16日,一名女子报警称,在双抛桥二里路段,不明液体从上空洒落,淋到她的身上。鼓西派出所民警到场调查。由于该路段沿街是居民小区,楼上住户众多,警方一时难以确定肇事者。随后,民警联合社区干部多次走访该路段沿街小区的住户,并在事发地周边的上空加装了公共视频设备。
5月8日傍晚,类似事件再次在双抛桥二里路段发生,又一名女子遭受不明液体淋身。接警后,鼓西派出所民警调取公共视频锁定了嫌疑人王某,并于当晚在王某的住处将其抓获。
王某系事发路段沿街小区的住户。他称,因嫌沿街店面吵闹,遂经常从楼上向路面泼洒液体来泄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高空抛物严重损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