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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湄公河行动》,让大家了解到了毒品的危害。
近几年,
张家港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现起伏状态。
据统计,
2015年市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64件/75人,
2016年审结38件/40人,
2017年上半年审结27件/37人。
今天上午,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
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小编带你一起去法庭看看↓↓
2016年11月9日下午,被告人钱某某到张家港市杨舍镇田垛里村金田菜场404室门口,准备以500元的价格向胡某某贩卖毒品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被告人钱某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0.66克。
2016.
11.09
被告人钱某谋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羁押
11.10
被刑事拘留
11.24
被取保候审
2017.
5.22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25
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决定,6月2日由张家港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张家港市看守所。
6.23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钱某某公开宣判。
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某有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次查获的毒品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
6月26日又将迎来“国际禁毒日”!
让我们一起对毒品说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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