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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全国率先!港城驾驶员又能免扣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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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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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9-12-04
对于很多刚上路的新手来说,
开车最担心的,
无疑就是扣分了。
超速、停车违章、没有礼让行人,
分分钟把分扣个精光。



怎么办?不要怕,
偶俚小编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从12月2日起,
在我市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记录并达到规定时长
可以申请免罚款或免记分了!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制定《张家港市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减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相结合的实施办法。








什么是“志愿服务免分”


根据《实施办法》,持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苏E、苏U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客车在本市辖区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能认识到过错、及时改正,并有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记录并达到规定时长的,可以申请免罚款或免记分。


申请“志愿服务免分”的基本条件

1、持张家港市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2、仅限处理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苏E、苏U号牌小型(非营运)汽车
3、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
4.每个记分周期内予以减轻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起,累计不得超过6分。
5.驾驶人名下及名下备案绑定车辆不得超过3辆,绑定持续时间需满1年。


“志愿服务免分”不适用的范围1.机动车驾驶人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处于被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者超过有效期的;2.机动车在1个检验周期内被交通技术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超过15起的;3.其他不得予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大家注意了!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必须是在交通违法行为之前
才能免罚款或免记分哦!




具体如何操作?


  1. 登录“张家港交警”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定位签到,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确认。


  2. 主动参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宣讲、护学岗等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活动。


  3. 每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活动过程应利用视频监控或执法记录仪录像,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有效后,应当在“张家港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和“友爱港城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公示期届满后,确认并记录服务时长。





《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

张家港市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减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和谐文明交通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张家港《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张家港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自愿在“张家港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登记,主动参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宣讲、护学岗等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活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可以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并享受与其他志愿服务者同等礼遇。


第三条  持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苏E、苏U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客车在本市辖区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能认识到过错、及时改正,并有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记录并达到规定时长的,可以申请免罚款或免记分。申请免罚款或免记分的,应当核减相应志愿服务时长。


第四条  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应当按照活动要求登录“张家港交警”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定位签到,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确认。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活动过程应利用视频监控或执法记录仪录像,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有效后,应当在“张家港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和“友爱港城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公示期届满后,确认并记录服务时长。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的予以罚款处罚、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已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并达到相应时长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一)依法予以罚款50元,不记分,文明交通志愿服
务时长达到1小时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二)依法予以罚款100元,不记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小时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三)依法予以罚款200元,不记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小时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的予以罚款且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已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并达到相应时长的,可以给予减免记分。
(一)依法予以罚款50元,记1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小时的,予以罚款50元,免予记分。
(二)依法予以罚款50元,记2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小时的,予以罚款50元,免予记分。
(三)依法予以罚款50元,记3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4小时的,予以罚款50元,免予记分。
(四)依法予以罚款50元,记6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5小时的,予以罚款50元,免予记分。
(五)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小时的,予以罚款100元,免予记分。
(六)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小时的,予以罚款100元,免予记分。
(七)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4小时的,予以罚款100元,免予记分。
(八)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6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5小时的,予以罚款100元,免予记分。
(九)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小时的,予以罚款200元,免予记分。
(十)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小时的,予以罚款200元,免予记分。
(十一)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4小时的,予以罚款200元,免予记分。
(十二)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达到5小时的,予以罚款200元,免予记分。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减轻处罚:
(一)机动车驾驶人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处于被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二)机动车在1个检验周期内被交通技术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超过15起的;
(三)其他不得予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予以减轻处罚的,每个记分周期内免予罚款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累计不得超过1起;每个记分周期内免予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累计不得超过3起,累计不得超过6分。
每个记分周期内予以减轻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起。


第九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累积相应积分后,自愿选择减轻处罚,自行登录“张家港交警”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处理。


第十条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仅限于驾驶人名下车辆或者名下备案绑定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方可使用,不得转借。
驾驶人名下及名下备案绑定车辆不得超过3辆,绑定持续时间需满1年。


第十一条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自确认并记录之日起1年为一个周期,可以适用本办法予以减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第十二条 持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苏E、苏U号牌的大中型客、货车在本辖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参照本办法给予免于记分,但驾驶人名下及备案绑定的车辆仅限1辆,且登记或绑定时间需满1年。
参照本办法给予免予记分的,核减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时长应当达到本办法规定的2倍,且驾驶人1个记分周期内免于记分累计不得超过6分。


第十三条  本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全体民警、警辅人员不得参加本活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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