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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新春佳节,却有人因此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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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1-02-15

春节期间,我市市区二环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但是,有人却心存侥幸,违规燃放,被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一
2月11日晚7时许,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经开区(杨舍镇)前溪巷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者为41岁男子包某,未放完就被民警查获。
前溪巷属于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包某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二
2月11日晚7时许,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经开区(杨舍镇)某小区巡查时,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燃放男子为蔡某和薛某,两人是亲戚关系。当晚,两人刚放了四根手持烟花,就被巡查的民警发现。
由于此小区属于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蔡某和薛某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三
2月11日晚7时许,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内值班时,听到附近有燃放爆竹的声音,循声找去,查获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王某今年29岁,虽知道自己的租住地属于禁放区域,但觉得只放一两分钟并无大碍。当天吃完晚饭,王某刚点燃爆竹,就被民警查获。
王某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处以罚款200元。


再次提醒!
我市市区二环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禁放区域为:市区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张杨公路。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市民如发现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拨打58812319举报。


除了烟花爆竹外,“仙女棒”“电子烟火”等“冷烟花”也悄然兴起,备受热捧。
但是!唯美梦幻 ≠ 不危险 !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过个安全、文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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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anshen 威望 +1 - 20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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