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多岁的老父母想去老年公寓养老,但部分子女不肯分担老年公寓的费用,认为老人还是居家养老比较好。这件事还闹到了法院,日前,张家港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子女应当尽力尊重父母在养老方式上的意愿。
老李夫妇年逾八十。老李患有多种疾病,经常住院,生活难于自理,老伴也因年龄、身体原因,照顾老李的生活起居越来越力不从心。去年2月,老李夫妇入住老年公寓。对此,5个子女中2人因不愿承担相关费用表示反对,为此,老李夫妇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老李夫妻的现实身体情况,二老入住老年公寓,在生活上能得到较好的照顾。法院判决其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老李夫妇赡养费500元,医疗费则由3个儿子承担。
法官提醒:作为子女,如果老人选择去养老机构进行养老,应尽力满足老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