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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帮转】求扩散,今天上午9点左右朋友的手机在城北菜场丢了,被一粉衣女子捡走(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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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04-18
4月18日 ,今天上午9点左右 本人在城北菜场丢失一部粉红色iphone7p 套有粉色手机壳  里面有对本人非常重要的资料 希望捡到者赶快归还。
监控视频显示1分25秒的时候粉衣女子拿起手机,接过买菜的袋子,希望有认识这位女子的朋友赶紧联系大港城壹哥微信:zjgd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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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条评分威望+19
sherry yan 威望 +1 - 2017-04-27
80后寸板头 威望 +1 - 2017-04-19
sherry yi 威望 +1 - 2017-04-19
coma 威望 +1 - 2017-04-19
xyer29 威望 +1 - 2017-04-19
SiLence 威望 +1 - 2017-04-19
呼吸的痛 威望 +1 - 2017-04-19
陌上花開 威望 +1 - 2017-04-19
蚂蚁搬家 威望 +1 - 2017-04-19
我姓陈 威望 +1 -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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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强奸犯,时间是盗窃犯,思想是抢劫犯,生命是劳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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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置顶 (来自20楼) 发表于: 2017-04-19
— (Crayon) 执行 帖内置顶 操作 (2017-04-19 08:50) —
最新消息:该女子已经被找到,开始拒不承认,后带到派出所,说已经卖了,然后警察带去找收购的人。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女子拿走手机后,进行了交易已经构成非法侵占罪,应当处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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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ilijy 威望 +1 -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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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4-18
朋友圈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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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7-04-18
买个菜捡了个手机  开心啊
严厉打击那些存在阶级思想斗争的脑残。来自---吃遍弯杀国落得问候。
离线buer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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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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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7-04-18
视频不太清晰
离线小红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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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7-04-18
楼主真可怜,悲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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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7-04-18
如果对方想还,不会关机的,等主人打电话过去后还。
离线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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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7-04-18
薛仁贵:买个菜捡了个手机  开心啊  (2017-04-18 13:35) 

捡到宝了
离线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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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7-04-18
希望能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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