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共中央领导:
尊敬的国务院领导:
尊敬的中纪委领导:
你好:
我们是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多家投资商,现向您反映地方政府党政官员政治腐败,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并强占我们多家公司的土地合法权益,且长期无为、乱为、渎职、违法违纪的严重问题。
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不懈地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但至今问题得不到解决。为此,特向您反映汇报,我们以性命担保,如下情况均为事实。
一、基本事实:
2004年,我们多家公司在乐亭县委、县政府招商政策的感召下,来到乐亭县开发打网岗岛(后更名为祥云岛)的旅游项目。当时情景是:打网岗岛的土地使用权被乐亭县政府出让给了新戴河公司用来投资开发旅游项目,但新戴河公司的开发进度缓慢,一度停滞不前。针对新戴河公司的开发困境,乐亭县政府联合新戴河公司进行了二次招商。在此背景下,我们多家投资商于当年的5月-11月,分别与新戴河公司依法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取得了新戴河公司名下的打网岗岛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计划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所有义务。在二次招商基本结束后,乐亭县政府于2004年12月24日委托北京规划设计院为我们作出了“十里长廊”的整体规划。经乐亭县政府同意,我们多家企业在合同标的物的土地上建设、施工,投入大量资金。此时,新戴河公司和乐亭县政府之间却出现了分歧和矛盾,导致新戴河公司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去协调政府给我们多家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2010年6月,新戴河公司为了逃避债务和规避土地被政府收回的风险,再次编制项目计划书和投资计划来欺骗政府,致唐山市政府出台唐【2010】74号《会议纪要》(详见附件一)。
二、唐【2010】74号《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会议听取了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的前身)关于整岛开发汇报,确立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促进发展”的原则,解决历史问题和推进全岛发展。
1、《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政府“按照总量不变、用地性质不变的原则,对地块位置予以调整。”
2、《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局、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配合,负责新地块的定界确认,出具规划条件”。“由乐亭县政府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配合,组成专门班子,根据规划条件,按照原土地证登记用地面积1:1的比例,为新戴河公司换发土地证。”
3、《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新戴河公司签订开发协议,市法制办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
4、《会议纪要》第一条第六款规定:“新戴河公司新谋划的项目,确保2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否则,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5、《会议纪要》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新戴河公司原地块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新戴河公司负责解决。”
三、地方政府集体严重渎职,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并强占群众合法土地权益。
1、乐亭县政府在无规划条件的情况下,超越了国务院权限为新戴河公司换发了新的土地证(旧证至今未收回)。乐亭县政府以及乐亭县国土资源局、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以及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在执行74号《会议纪要》过程中,严重背离了《会议纪要》精神,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罔顾历史和事实,部分官员严重失职渎职、与新戴河公司相互勾结,串通一气,致数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并强行占有我们已经投资开发的土地权益。《会议纪要》要求新土地确认要组成专门的班子。实际却是仅乐亭县国土资源局一家单位对新地块进行了测绘,并确定置换土地面积为10147亩(折合676.5公顷)。2010年7月,乐亭县国土资源在没有环境评价、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分局,证实至今新戴河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为新戴河公司置换了10147亩(折合676.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乐亭县国土资源局的做法,严重超越了国务院规定的权限(70公顷以上),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乐亭县国土资源局大搞利益输送,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会议纪要》要求按照总量不变,按用地面积1:1的比例,为新戴河公司换发土地证。事实上,在测绘确定地块和换发土地证时,政府官员无视国家的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搞利益输送,把新戴河原有的已经被乐亭县政府收回的、且又已被县政府出让给承启公司(李小泊)的1000亩土地又重给新戴河公司换发了新证。致国家损失高达数亿元人民币。同时,也将新戴河公司当初转让给我们多家投资商的土地,未经我们同意,强行进行了置换。导致目前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取得的土地被政府强占。
3、《会议纪要》要求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新戴河公司签订开发协议。实际上,无论是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还是其后的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至今都没有与新戴河公司签订开发协议,属于不作为和严重失职行为。
4、《会议纪要》要求新戴河公司新谋划的项目,确保2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否则,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二年未开发的土地,将依法收回。新戴河公司置换完土地后至今,无任何投资开发事实,依此来看新戴河公司的项目就是假项目、假投资,其目的就是欺骗政府。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国土资源局明明知道新戴河公司以虚假投资、假项目诈骗政府土地,他们不依法依规处理,反而为新戴河公司办理土地抵押手续,致新戴河公司的兄弟公司成功贷款数亿元人民币。属严重渎职犯罪行为。
5、《会议纪要》规定新戴河公司原地块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新戴河公司负责解决。这表明政府明明知道土地置换会侵害我们投资商的合法权益,且在我们众多投资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动用行政手段,凭借一纸文书强占了我们的投资受让的且投入了大量资金的合法土地权益,这与《宪法》、《合同法》、《物权法》严重对立,这本身就是侵权。《会议纪要》是一个完整的文书,政府各部门就应该一并解决《会议纪要》涉及的所有问题。而政府各部门除了为新戴河公司输送了巨额利益,其他的什么义务都没有履行,新戴河公司更是如此。以上问题,我们多年无数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答复我们,管委会是唐山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权利和能力解决这个问题,让我们找唐山市政府来解决。以上事实可见,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有规不循,有据不查,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欺上瞒下,阴奉阳违,面对实际问题,违背原则,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给投资开发商造成巨大损失。如此巨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和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我们举报几年都没有结果,这是不是政治腐败?!是不是集体渎职犯罪?是不是根深蒂固的官商勾结?!我们认为此案涉及到违法、违规、违纪、腐败、利益输送等重大问题。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公平与正义;看不到从严治党;更看不到为人民服务。我们深深体验到的是政府和官员欺压百姓和损害国家的利益,我们看到的是一群出卖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集体政治腐败的官员。
四、我们的请求
我们恳请您以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成立专案组,严查涉案的乐亭县政府、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及职能部门,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占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问题;从根本上铲除新戴河公司这个长期阻碍、破坏经济发展的毒瘤;追回数亿国有资产、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将地方政府强占我们的土地还给我们,并为我们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严查官商勾结和存在严重渎职及严重违法违纪的公务人员,净化党的队伍。
此致
敬礼
唐山市宏文集团公司
唐山海斯特物流公司
唐山思明商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