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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国家保护动物,其实还有一些动物也不是想卖就能卖,比如竹叶青,它就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还有这个野生青蛙。
前段时间,警方就抓获了两名贩卖野生青蛙的小贩。
今年5月1日,市民举报称在大新镇年丰世纪华联超市附近有人在宰杀青蛙。
近日
又有市民举报称在杨舍镇港新花苑南侧的路边
有人在贩卖青蛙
民警:这个青蛙哪来的?
摊贩:自己抓的
民警:在哪里抓的?
摊贩:在河里
第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姓王,我们到现场之后发现王某装青蛙的不锈钢盆里面,总共是58只青蛙,其中55只已经宰杀去头。第二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姓俞,经过我们现场清点,第二起案件的俞某(贩卖)的青蛙是91只。
大新派出所民警 王忠桃
记者了解到青蛙属于三有动物!
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严禁私自捕捉!
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或者1条以上的就违法,私自捕捉20只或者20条以上就构成犯罪,私自捕捉50只或者50条以上就构成重大刑事案件。
由于王某和俞某捕捉青蛙的数量均已经超过50只
两人将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三有保护动物共计1700多种,比较常见的有麻雀、青蛙、壁虎、蟾蜍等, 警方表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狩猎、买卖、运输以及人工养殖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都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否则即属违法。
咱们市民以后再碰到这种
所谓卖野味的商贩
心里可得门清
千万别为了饱口福而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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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头干:田鸡跟青蛙傻傻分不清 (2017-07-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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