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速50%就是严重超速。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小型车超速50%低于70%的,罚款2000元,扣12分或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大型车在超速50%以上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新交通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
根据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用来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及驾驶人员都应该具有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保障过渡期期限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
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交警部门处以驾驶人员3000元的违章罚款,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的处罚,同时其A2驾驶证也将被降级处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公安部123号令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由于大型载客汽车出现事故会造成很多伤亡等严重问题,故惩罚力度大,超过4个小时未休息直接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的(将校车列入其中),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加入了校车。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营运车辆停车是十分危险的行为,新交通法律法规加大了对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营运车辆有擅自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没有事故、车辆问题等原因),驾驶人员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并处以驾驶人员相应的违法罚款。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