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我们代表张家港市监察委员会向你送达政务处分决定书……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向市监察委员会提出申诉……”这是市监委工作人员向张某送达政务处分决定书的一幕场景。近日,市监委发出了成立后的第一批政务处分决定书,三人被开除公职,某小学报账员、教师张某就是其中之一,他因挪用公款被开除公职。经查,张某在担任某小学报账员期间,先后68次擅自将负责收缴的该校学生伙食费等,用于个人办理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存款产品等,进行营利活动。2017年12月,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以前,张某不属于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对象。”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但这一情况在《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通过以后得到了改变。“根据规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张某作为从事学校收支结报公务的人员,属于市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
第一批政务处分决定书的发出,传递的是我市反腐力度不断深化、尺度持续加码的信号。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监委挂牌成立以来,与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扩大了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市监委将严格按照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有关规定,规范行使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 导 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确保监察工作平稳、有序、高效运行,为构建我市风清气正的 政 治 生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来源:张家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