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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律师身中30多刀蹊跷死亡,警方断定为自杀?详细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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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小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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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8-03-01
大年初三,常州金坛律师吴某被发现惨死家中,身中30多刀,令人惊诧的是,经过一周的调查,警方竟给出“自杀”的调查结论。对于这个结果,死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甚至组团前往当地检察院申诉。

▲家属携带的资料

▲家属聚集现场
与此同时,不少网友也对警方调查结论表示怀疑,认为没人能这么狠心,敢捅自己数十刀,将自己“凌迟处死”!


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并不罕见,身中数刀而死的人,确有自杀的可能!
1
2011年,湖北官方谢某身中11刀在办公室死亡,最终被认定为自杀。

2
2012年,河南女大学生小含身中13刀在教师宿舍楼过道中死亡,最终被认定为自杀。

3
1998年,美军上尉赫斯身中26刀在野外死亡,最终被认定为自杀。

对于普通人而言,自杀时想要一刀致命并不容易。
在上面的这些案例中,死者身上只有一刀或几刀是致命割伤,其他割伤都较浅。
这是因为死者在进行最终的致命性切割前,会进行较浅的“试探伤”,这类伤口多见于四肢、腕部或颈部,属于自杀的特征性损伤,反映死者在最终的致命性切割前,犹豫与试探的心理过程,开始比较浅,而后逐渐加重。

试探伤是当事人自杀时“反复尝试”的结果,也是法医认定死亡方式为自杀的重要证据之一。果壳网友@战士的后裔 曾就试探伤的形成原因做了归纳:
1、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找到重要血管和神经的位置。
2、不是每个人都能精确切断某个重要的血管,达到“速死”的目的。
3、怕死之心人皆有之,即使是自杀者也不例外。由于自杀时的疼痛和犹豫、畏惧等心理因素综合作用,自杀行为难以通过一刀迅速完成。往往会进行多次试探性刺切和自伤,这些损伤并不严重,不足以致命。随后自杀者会在疼痛和执着下继续进行自伤,直至伤及重要血管或脏器后,迅速死亡。

2月27日晚,常州警方发布了对“2.18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最新调查情况称:
接到报警当日,金坛警方就安排法医对死者进行尸表检查,发现死者损伤位于额部、项部、腹部等位置,均为密集平行排列、深浅不一的砍、切伤,均位于其右手可及部位,有试切创,且无中毒征象,无捆绑约束痕迹,无挣扎抵抗伤。认定死者吴某某体表损伤符合自己形成,排除他杀。
2月26日,常州警方组成工作专班赶赴金坛,重点对现场进行复勘,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确定吴某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结合前期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毒物检验和调查走访,维持“排除他杀”的结论。

对于自杀,普通人的认知多来自于影视书刊的描绘,再加上自己脑洞与想象,缺乏一定的专业性。一旦某些蹊跷的自杀行为,违反了自己认为的“常理”,就会想当然地认为其中存在黑幕。

小苏提醒:
对于命案,各位网友应抱以严肃的态度,不仅要拿证据说话,也要尊重刑侦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不能身处千里之外,仅凭网上的只言片语,就做出倾向性结论,肆意抹黑攻击!
公安机关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科学、公正执法。希望广大网友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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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一纸荒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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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03-01
试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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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8-03-01
烧炭啊,为什么要捅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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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8-03-01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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