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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我市召开“331”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全力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8月12日,围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三类突出火灾隐患,按照既定的任务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三张清单”,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百天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331’专项行动”)。
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戟指出,今天会议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贯彻落实苏州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在更高层面、下更大决心、用更大力度,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整体稳定。
会议还对“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作了具体部署。
那么,“三合一”是啥?“331”又是啥?小编向大家科普一下~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但在一些地方,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这样的场所就是“三合一”场所。这类场所大多可燃物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登记在册的“三合一”场所1880家、出租房8.5万余户(群租房1万余户),电动自行车50余万辆。安全隐患面广量大,消防形势十分严峻。
整治专项行动将通过个体纠违、单位自查、联合执法、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全面彻底的集中排查整治。具体任务也列出来了,了解一下:
“三合一”场所8个“一律”
①生产、经营、储存区与住宿区一律用实体墙分隔
②居住房屋一律不得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③违法建筑、违法搭建、门窗铁栅栏一律拆除
④住宿区域一律不得违法群租
⑤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律不得占用、堵塞
⑦住宿场所一律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⑧住宿场所一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出租房(群租房)整治“7个严禁”
①严禁出租人、转租人放任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②严禁违法建筑和非居住场所出租居住
③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装修分隔及违法群租
④严禁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⑤严禁出租房卧室内使用明火
⑥严禁出租房屋擅自安装门窗障碍物
⑦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电动自行车6个“决不允许”
①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②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瓶
③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④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
⑤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⑥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我市“331”专项行动成立四个督查组,各组组长均由市公安局部门领导担任,市纪委(监委)、综治办、安监局、房管中心、消防大队各派四名成员,市综治办、新市民事务中心各派二名成员分别参与。各镇(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成立本地“331”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工作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实行上下一体、整体联动。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及时整改到位;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停产停业停租并落实整改;
●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和拒不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
●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对因不落实主体责任而被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的房东或“三合一”场所业主,全部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此外小编要告诉大家,举报有奖哦!
“331”专项行动期间还将开展系列举报活动,市民可通过“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和“寒山闻钟”论坛等渠道举报投诉,对投诉在理、举报有功的热心市民,会有奖励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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